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淺談纖維肌痛(Fibromyalgia)症狀群 / 詹廖明義院長
一、 主訴為全身肌肉痠痛的怪病
臨床上,因慢性筋骨痠痛而至醫院求診的病人很多,他們通常依主症狀的部位分散在各科門診,常常被懷疑罹患骨關節、免疫或神經系統等病變而接受各種檢查,有的甚至被懷疑患有惡性腫瘤而困擾不已,但經過某些精密檢查後,卻因被告知原因待查或原因不明,而屢屢失望的繼續四處求醫,平均每位病人都找過3~5位醫師,結果花費更多醫療資源。以下介紹的這種疾病通稱纖維肌痛(Fibromyalgia)症候群,於數十年前又名結合組織炎症候群(Fibrositis Syndrome),即是令臨床醫師及病患雙方都遭遇蠻多挫折感的複雜性病變。
二、 症狀
罹患本症病患當中有80%會有長期的全身到處痠痛、抽痛、僵硬(Stiffness)及慢性疲勞的症狀,這種疼痛是來自肌肉以及周圍的軟組織。除了慢性疼痛之外,病患還常會出現因自律神經失週(Dysautonomia)導致各種多采的心理、身體症狀,如失眠、頭痛、經痛、手部發麻、憂鬱症候群,以及過敏性胃腸症狀(Irritable Colon)等,因而有學者又將它稱為心因性風濕症。因疼痛幾乎是一整天,其部位則是根據美國風濕病醫學會(ACR, 1990)的分類標準有比較特定的傾向。這些壓痛點(Tender Points)通常多半位於頭部、肩膀、上背部、腰部及臀部(圖1),且於運動負荷後及早上最容易出現。其他值得提及的症狀包括Allodynia、Raynaud現象及Dermatographia。
三、 病因
絕大多數的情形是屬於原因不明的特發性纖維肌痛,唯有少數患者則因其他疾病如甲狀腺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脊椎關節病變、SLE及外傷等所引發的繼發性纖維肌痛。其中,最受爭議的就是因為外傷引起的所謂外傷後纖維肌痛,此特殊情形的病因目前還不完全清楚。基本上,纖維肌痛即是Pain System的Function出了毛病,在脊髓後角顯然是有敏感化的情形(Central Sensitization)。目前已知本疾病可能和睡眠障礙有關,因為大多數的病患都有這個問題。其他可能致病的機轉(學說)還包括心理壓力、免疫功能、內分泌、中樞神經之生化異常及病毒感染。
四、 在國內較不受人注目的纖維肌痛
目前大部份的研究報告都集中在北美、北歐及澳州。依據ACR診斷標準的統計報告顯示,一般人口的發病率是3~5%。而男女比率為1:6~9且白人居多,好發年齡層在30年代,約佔免疫風濕科門診病患的14%或前三名,在挪威據說有高達11%的女性人口是符合美國風濕病醫學會所訂的診斷標準。
五、 診斷
本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逐漸受人注目,但曾有一派學者否認它的存性,因為從各種檢驗報告中,確實找不出異常,包括肌肉之切片檢查。結論是診斷的依據只能靠有經驗的醫師在ACR訂定的18個Tender point的位置中(如附圖),以大約4公斤重的壓力,檢查出11個或以上的壓痛點,並參考比較常見的隨伴症狀做綜合判斷。為了排除其他和纖維肌痛相似的疾病,如代謝性疾病及病毒感染等,通常需靠血液生化檢查及X光等檢查,來加以鑑別。其他可供診斷參考但不應列入常規檢查的包括:1.睡覺時的腦波異常;2.腦脊髓液中Substance P異常高值;3.血中Serotonin異常低值;4.Somatomedin異常低值;5.以SPECT測出腦部血流在腦下垂體及尾核部有減少的情形。
六、 治療
纖維肌痛症候群是一種複雜的病態,其預後在早期即獲診斷與處理者,可說相當不錯雖然沒有絕對痊癒的保障。此慢性疼痛不但無特效藥,且藥物療效在多數醫師的經驗中,往往不盡理想。理想的治療,必需包括物理、藥物及心理治療,而病患的積極參與治療及配合度更是治療成功的關鍵。常用的藥物包括NSAID等止痛劑、肌肉鬆弛劑、低劑量的抗鬱劑等,但1996年發表的Consensus report中卻很果斷的提及NSAID對本症無效。總而言之,僅能以提高病患的生活品質為目標,對症下藥而已,據說在加拿大有九成以上的病人到最後都各自找尋傳統醫學的偏方或改用按摩或指壓等民間療法。
七、 纖維肌痛症候群的爭議性論點
美國風濕病醫學會的診斷標準,雖自1990年已普遍被接受,爾後於1992年的世界大會中曾再次獲得多數學者的支持與肯定。然而,至今仍有許多爭議,尤其是外傷後纖維肌痛症候群的病名在美國與加拿大的醫界中,近年來的確議論紛紛,因為有些美國醫師偏愛甚至濫用這個診斷名稱,導致許多律師忙著為聲稱不能工作的病人索取高額的理賠而猛打官司。這些有可能因為職業傷害而導致「殘廢」的慢性疼痛病人,以無法上班為由,甚至要求殘障理賠或提早退休。由此推論,在未來的職業病鑑定範圍當中,有關纖維肌痛症候群的學理、診斷與治療方面之發展都將倍受注目,因為它的存在隱藏著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不知國內是否有一天會發展到那個地步。
纖維肌痛症候群在病因學上另有一疑點,即是它與慢性疲勞症候群(Chronic fatigue syndrome)到底有何差異,有些學者甚至把兩者混在一起相提並論。根據美國防疫中心於1988年所提倡的診斷標準,的確令人很難分辨何者為何者,因為至少有半數以上的病患都可容入或符合上述兩種疾病的診斷標準,而令人難以下定論。以上諸多爭議有待今後更多研究去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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