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絕對絕對不要認為只需去系統商停話.........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法律規定的:電信法第56條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太晚知道這訊息了XD

前陣子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停話(業者在12小時候才停話),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ㄚ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只要電信警察找不到是哪個人。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不繳的話會移送法辦,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我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他還很好心的說~頂多~幫忙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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