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BLOOMBERG NEWS(R))於本周報導,上周有一名來自佛州的Jonathan Lalo指控蘋果及特定應用程式開發人員違反隱私及聯邦電腦詐騙法令,在未知會使用者的情況下,將個人資訊傳遞給廣告網路。這起案件可望擴大成集體訴訟案。
原告宣稱,iPhone及iPad等裝置允許廣告業者追蹤使用者所下載的應用程式,以及使用程式的頻率與時間,並讓一些應用程式銷售個人資訊給廣告業者,例如使用者的位置、年齡、性別、性向、收入或政治立場等。
Lalo宣稱,iPhone及iPad等裝置都具有單一識別碼(Unique Device Identifier,UDID),並允許廣告業者追蹤使用者所下載的應用程式,以及使用程式的頻率與時間,還有一些應用程式銷售個人資訊給廣告業者,例如使用者的位置、年齡、性別、性向、收入或政治立場等。
被點名的應用程式包括Pandora Radio、Paper Tos、The Weather Channel及Dictionary.com等。而蘋果之所以入列是因為該公司曾表示不允許應用程式在未知會使用者的狀況下傳遞使用者資訊。
華爾街日報曾在本月檢視101個iPhone及Android軟體,並發現其中有56個軟體會洩露手機的UDID,有47個會傳送手機位置,並有5個傳遞性別與年齡等個人資料。
該訴訟希望法官阻止蘋果及開發人員繼續傳遞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並刪除已蒐集的資訊,以及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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