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精神異常者的生理心理特質 郭壽宏/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院長

  精神異常者與一般常人並無明顯的差別,尤其是症狀輕微時,幾乎看不出來,因此一般民眾容易忽略了他們,以致失掉可以早期幫助他們的機會,實在可惜。根據最近醫學的研究:精神異常者大都屬於一種病症,就是通常所稱的「精神疾病」。我們可以藉著研究精神疾病的各種症狀來瞭解精神異常者的各種生理、心理的特質。

生理方面

  從醫學的觀點得知大腦是一個人的神經中樞,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精神的控制中心。假如人體的各種器官,某部位一旦發生毛病足以影響到大腦的功能時,就有可能引起精神異常的現象。舉例說一個人發生高燒,無法退燒而嚴重到影響大腦的功能時,起初僅呈現精神亢進的狀態如緊張、焦慮、坐立不安、失眠等現象;再嚴重時會產生嗜睡、昏睡、昏迷之意識障礙及伴隨定向力障礙和記憶障礙等現象,有生命的危險,連非送醫急救不可的地步。

  這種全身性的生理疾病導致精神、心理的異常現象,我們在醫學上統稱為「器質性」。尚包括有遺傳性疾病(先天性智能不足等),內分泌障礙(甲狀腺、腦下垂體、腎上腺等疾病),新陳代謝障礙(糖尿病、桐缺乏症等)及循環系統障礙(心臟、血管疾病)等,一旦侵犯到大腦功能時,有可能引起精神異常的現象。

  另外就是大腦本身的病變,譬如大腦受傷、腦腫瘤、腦發炎、腦退化以及中風、中毒、腦動手術等都足以引起精神異常的現象。其症狀可能有各種心理異常的表徵外,尚加上認識、智慧能力如意識、定向力、記憶力、判斷力、計算方等之障礙。面對這種病例,我們應對的辦法必須勸導他們儘快到醫院接受檢查、診斷及治療,否則延誤病情,不但會惡化到難以挽回的地步,有時會導致生命的危險。

心理方面

  精神異常者除了上述明顯的生理因素(或稱器質性因素)外,其餘大多為原因不明或稱所謂的「綜台性」因素(即綜合生物、社會及心理之交互反應所引起者)。其心理方面的表徵可分成以下各點來說明:

  • 外觀、儀表:外觀舉止神秘兮兮,不論白天或晚上都戴著墨鏡,避免人家知道他的「廬山頁面目」,或另有其不能為人所知或深不可測的目的。另一種是妖豔過份,奇裝異服,顯然與其身份不相配襯。還有一種為衣衫檻褸,蓬頭垢面,不修邊幅或過份隨便,過份浪漫者。反之由於「好深成癖」以致於「面無血色」有如僵屍,亦可能為異常的表徵。
  • 行為動作:除了行為動作目標不明,讓人疑雲重重外,一個人的活動量突然問比平常的一般標準增加很多或是減少得相當明顯,都值得注意。其他一些怪異性動作,如喃喃自語即可能受聽幻覺的指使,衝動性、破壞性或攻堅性行為,也有可能是受到他的妄想所支配,這些都要靠別人仔細、謹慎及敏銳的觀察才能發現。
  • 思考內容:精神異常者有很奇怪的思想內容,若只存有做白日夢的現象(或稱幻想),只能說其思想不現實而已;但一旦發現妄想(對偏差的思想深信不疑),就已達到精神病的程度。此妄想的內容可能含被害、誇大、關係、嫉妒、色情等,通常一些無預測或無法控制的動作常常因此而發生。此外,精神異常者之思考連貫力很差,常有講話脫線,繞圈子等不連貫的現象(或稱散亂言語)。
  • 感覺偏差:有時有錯覺存在(看錯人或看錯事物),嚴重發生幻覺(無中生有)如:聽幻覺、視幻覺、嗅幻覺(聞到異味)、觸幻覺(蟲爬感)等,可能為「器質性」的痛兆。有些亦可能為「精神分裂病」的症狀。也有因此而導致不能預測的行為發生。
  • 情緒失當:感情太興奮或悲傷都有問題,其較常見者為情緒不適當,不但自己的感情與自己的思考或行為不一致,如講到被害妄想的內容則大笑,或高興起來。再來就是自己的感情與現官不配合,臂如遇見喜事反而悲哀,碰到喪事反而歡喜等。另一種就是沒有情緒反應,一般人戲稱'沒有感情的人」,也可能為異常現象。
  • 人格破裂:人格變化多端如:雙重人格或多重人格,如此一個人的人格統合不起來而變化莫測,已經造成精神異常的跡象。另外由於個人成長過程的心理創傷或發展偏差也會變成各種不同的人格違常,其中以妄想性人格違常和反社會性人格違常對於別人及社會之危害最大,值得我們注意。
  • 生活力式的障礙:失掉生活方式之規定性及合群性,已經是精神異常最明顯的表徵,經常由此而導致社交功能、工作能力、娛樂能力之障礙,造成頁正的「心理殘障」,值得我們重視。

應對原則
  面對上述所列精神異常者,我們的應對原則如下:
  • 避免社會標記及污名:千萬不要責罵,嘲笑或歧視,否則會加重其病情。
  • 避免過份干涉:不要太縱容、太溺愛或過份的保護,否則其效果適得其反。
  • 最好是用冷靜、客觀的態度,凡事以事實為基準。儲量把他們拉回現實圈內,以同理心、友誼、親情或道德合理觀念慢慢來感化他們。
  • 如上述方法無效時,還是儘早送醫,早日治療,才可早日康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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